回答:版权申请成功后,创作者被授予一些专有权,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一系列被称为版权的权利。
扬州版权登记代理人告诉您这些权利包括:
1.复制作品的权利。复制权授予版权所有者控制作品复制品的能力。它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因为它涉及大多数版权侵权纠纷。涉及复制权的活动的一些示例包括将新闻文章粘贴到电子邮件中,复印杂志,将电影或音乐上载到网站,将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复制到PC上,将打印的文本或图像扫描或数字化为数字文件,或右键单击在线照片或其他图像进行复制或将其保存到PC。如果法律未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允许这些类型的活动,例如在合理使用例外情况下,它们可能侵犯版权所有者的复制权。
2.创造衍生作品的权利,如续集,衍生作品,翻译和其他形式的改编。衍生作品权赋予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转化为新作品的能力。转换可以包括注释,编辑,翻译,修改或对作品进行其他类型的更改。涉及此权利的一些活动示例包括翻译书籍,将小说或剧本转换为电影,或创建现有计算机程序的更新版本。
3.发行权授予版权所有者控制作品或作品副本转让给他人的方式的能力。无论是通过出售,出租,租赁还是出借。该权利允许版权所有者不仅防止分发未经授权(即侵权)的作品副本,而且还允许版权所有者控制授权副本的未授权分发(受限于通常称为第一次销售例外的限制))。一些涉及发行权的活动包括复制新闻文章并将其粘贴到您发送给同事的电子邮件中,将音乐文件上传到网站或租用软件或录音。
4.公共表演权授予版权所有者控制公开表演作品的方式的能力。当作品是:在对公众开放的地方进行表演时,表演被视为“公开”;在一个家庭正常圈子及其社交熟人之外的大量人员的地方进行表演。收集,或传输到多个位置。演出权适用于除声音录音外可以执行的所有作品。一些涉及公共表演权的活动包括在公共区域展示电影或通过互联网播放电影,体育赛事,音乐会或音乐。
5.以类似的方式,作者拥有控制公开展示可以展示的作品(如照片或图形设计)的专有权。该权利还可以包括在网页上显示文学作品或者从电视节目或电影中显示单个图像。公共展示权与公共表演权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此权利适用于作品的展示而非其表现。但是,该权利并不妨碍合法拥有的副本的所有者将副本显示给副本所在的人。
6.录音制品的所有者拥有通过数字传输方式公开表演的专有权。例如,这使得录音所有者能够将他们的工作许可给流媒体音乐服务。此权利仅适用于录音。与其他版权所有者不同,录音版权所有者获得的权利更为有限 - 只有在通过数字音频表现时才能公开播放录音的权利传输。
单独未经授权使用某项作品可能会侵犯一项以上的专有权。例如,未经许可将歌曲的MP3文件上传到网站将侵犯复制和发行权。
这些权利中的每一项都受某些限制和例外的约束,这些限制和例外可能会严重限制这些权利的适用性或可执行性。
如果我们在网站的常见问题解答中没有得到你想了解的知识,你可以致电我们扬州智慧树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我们提供扬州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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